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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獲悉,吉林省現將《吉林省禁止生產、銷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向社會公布,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。條例中規(guī)定,對于一次性塑料餐盒、刀叉、餐杯等均不允許生產、銷售和提供,在商品銷售和商業(yè)服務活動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,也將被處以罰款。
吉林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令征求市民意見
該省行政區(qū)域內禁止生產、銷售和提供以下不可降解塑料制品:一次性塑料購物袋、連卷袋、平口袋、提攜袋;一次性塑料餐盒、碗、盤(含托盤)、碟、刀、叉、勺、杯(含內淋膜紙杯)、杯蓋、吸管。鼓勵使用生物基材料生產的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。商場、市場的開辦者應依法對本商場、市場中經營的塑料制品進行審查,對禁止銷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,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及時制止;制止無效或發(fā)現重大違法行為,立即報告相關管理部門處理。經營者要建立塑料制品進貨臺賬,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。
違反本條例規(guī)定生產、銷售或提供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,已經流入社會的,生產者、銷售者、提供者應當收回,無法收回的,根據違法產品數量征收污染物品處置費。
經營者未建立和保存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的,由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;生產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,將被責令停止生產,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,處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;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。
銷售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,將被責令停止銷售,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,對違法的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,對違法的企業(yè)處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;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。
在商品銷售、商業(yè)服務活動中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,將被責令停止提供,對違法的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;對違法的企業(yè)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。
據悉,《吉林省禁止生產、銷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反饋截止日期為5月24日,電子郵箱為jjfzcyx@126.com。